瀘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申請人許承富與瀘縣榮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委托中介機構對以下資產進行了三次公開拍賣,均流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本院依法變賣以下財產?,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變賣資產:輪式裝載機2臺(成工ZL50E-3),變賣價格20萬元,保證金5萬元;
二、變賣方式:有意應買者,請在公告之日起23日內需將保證金匯入瀘縣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于2015年10月8日16時前實際到賬為準,并持有效證件到我院指定地點辦理變賣手續(xù)并查詢相關資料。如有多位應買人,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10時舉行變賣會,以競價的方式確定最終買受人。
三、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四、特別提醒:競買人需詳細咨詢本次變賣標的物過戶的相關政策,過戶稅、費及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五、報名地點:瀘州市江陽中路42號樓801號,四方拍賣公司拍賣廳。
六、與上述資產的相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可參與變賣,缺席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七、收款單位:瀘縣人民法院
賬號:5100 1637 1100 5042 1898
開戶行:瀘州市建設銀行瀘縣支行
八、(匯款時注明:瀘縣人民法院變賣保證金。異地匯款請用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tǒng)匯款,不能用網上銀行匯款)。
聯(lián)系電話: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電話:0830-8193084
(本公告同時發(fā)布于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
瀘縣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